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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你博为什么税收制度这么复杂「什税一」一句话搞定不好吗?
任你博谢邀,我看了题主的描述和在其他答主下面的回复,题主的观点简单归纳就是“简化税制,完全比例税率任你博,对穷人进行补贴,从而提升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题主的想法是好的,但这个观点完全是错误的,而且简化税制也根本达不到你想要的效果。在发达国家,税制只会比中国更复杂,而不是更简单。
在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的作用和意义都是多元的,很多老百姓想到税收第一反应就是“政府收钱”,但其实税收除了组织收入外,还具有调节经济和调节贫富差距两个职能。也就是说,除了税收效率外,收税还必须注重税收公平,否则将对国民经济和民生都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就如楼上所说,你给王健林或者马云抽10%的税,完全不会影响他的任何生活质量,最多影响他的资金流;你给一个月薪三万的白领抽10%的税,就可能会影响他的生活质量,当然不至于影响他的生存;但如果你给一个月薪两千的人抽10%的税,他很可能在交了房租、水电后,就买不起维持营养所必需的肉菜了。而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很多老百姓的月收入只有几百,收税直接要命。
而在不同的城市,生活成本也是截然不同的,在一些落后的地区月薪3500可以过得很好了,但是在上海,月薪3500可能根本活不下去。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福利的公司,同样的收入的生活成本也是完全不同的,比如你是公务员的话虽然收入不高但是花钱的项目也并不多,但如果你是私企员工,可能同样是4500的月薪,你的生活成本将远大于一般行业。
所以在纯比例税率下,看起来人人税率一样很公平,但实际上税收对每个人的生活的影响都截然不同,这种税收方式将重创底层人民的生活水平。题主给的方案是“给穷人补贴来替代征税”,这完全是不可操作的。怎么给穷人补贴?给穷人补贴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你怎么确定这个穷人真的这么穷?这每一个问题挖下去你就会发现,最后你要做的行政工作远比征税要大得多,效果也更差。税收作为一种源头上的分配,效率远比事后补助式的补贴要好得多。何况,税收制度虽然复杂,但是寻租空间有限,但补贴的寻租和腐败则很常见。
税收的一大职能,就是调节贫富差距,而比例税率则让税收彻底失去了这一职能。由于税率全国统一,所以必然不会太高,这会使得富豪们的资本越来越充足。富人们可以肆无忌惮进入资本市场,滚雪球一般把自己的资产越变越大,社会的马太效应将会逐渐加大,阶层固化越来越严重。
不要和我说什么富人的钱都是他们努力赚来的,或许“富一代”是的,但对于“富二代”、“富三代”来说,他们一出生就掌握着更好的、不平等的资源。如果国家不采用超额累进之类的“劫富济贫”的税制,几十年后,这个国家的经济将完全掌控在少数富人的手里。而其他的穷人由于没有资本,将没有办法翻身,只能不断被富人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
现在中国的税收制度尤其是个税制度存在严重问题,调节贫富差距职能并不好,但那不是因为税制太复杂,而恰恰是因为太简单粗暴了,结果题主你的想法更简单粗暴。这个我上一个答案写过任你博,贴一下
如何看待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说的“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 - 夏惟桐的回答
在欧美,税收制度都远比中国要复杂,许多美国人的个税报表都不得不找专业的中介机构来报送,但他们那种复杂的税收制度实现了相对的公平。
除了马太效应外,纯比例税率将可能直接带来行业经济的混乱。在现在的中国,国家一般给高能耗企业征税多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征税低一些,这是一种国民经济结构的调节。而在纯比例税率下,税收对国民经济结构的调节也将失效。这会使得,利润率低但是稳定经济柱石和就业率的实体经济遭受重创,国家也将失去对经济的控制。
题主你提出,按照收入10%或者其他比例征税,简化税制。但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比例的征税口径是什么?如果你的什一税的征税对象是“纯收入”(比如多少工资扣多少税),那么上面也论述了,不同的收入的人实际负担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的什一税的征税对象是“净收入“,那么收支情况核算之复杂(所得税税率很简单,难就难在核算),又违背了你简化税制的初衷。
最符合你想法的税种,可能就是营业税了,一律5%,通通5%(不考虑优惠)。可你知道为什么国家马上就要取消营业税吗?很简单,经济活动并不是简单的你付钱我开票,而是反复流通的。你拿到的一台手机,背后有着非常长的零件生产、加工、贸易、进出口、组装...而一家大企业,又会有很多家配套企业做辅助,企业又分为上游、中游、下游等等。所以在营业税这种纯比例税率下,每一个环节就征税一次,最后一个手机从零件到出场可能要重复征税好几十次。
所以国家现在在营改增,增值税目前的税制大体就是3%、6%、11%、13%、17%这几档,不同的规模、不同的行业税负不同。由于可以抵扣,看起来是复杂了,但是也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为了调节经济、促进行业发展,国家对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调控,比如免抵退税、免税、即征即退等等。如果简单统一税率,打破行业差异,会带来什么我上面一段已经说过了。坦白说虽然增值税备受诟病,但它确实是保证国民经济的最方便的征税方式,现在许多发达国家(比如新加坡)也越来越重视流转税的征收,因为比起所得税来说,增值税的征收更有效率。
但即便如此,增值税依旧饱受诟病,原因是增值税不能解决调节贫富的问题。而企业所得税虽然税率是一致的(不优惠的线%),但是由于可以列支费用,所以更加公平。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朝这个方向发展的,改个人为单位到家庭为单位,房租利息等费用可以列支。虽然更复杂,但是更公平;虽然更复杂,但更能保证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控制。
所以总的来说,国家不能懒政,思考经济问题也不能把问题想简单了。虽然这个国家税制问题重重,但绝对不是因为太复杂,而恰恰是因为还不全面,未来的改革任重道远。
核心就是拔了鹅毛鹅还不叫,一直以为拔的是鸭子毛,还到处呼喊多拔点拔狠点。
税收和税制越来越进入大家的视线,这与媒体的报道和大家收入的提高是分不开的。随着普通人民群众财务意识和知识的提高,普及化的税务宣传也有可能实现。知乎上这样的问题有一定的提问量和关注度也是很可喜的。本文试图从一个概括的角度简要介绍一下税制的知识。
本文重点考察收税这一环节。对于收上来税之后如何再分配,即政府的支出,未作讨论。
要谈哪种税制好,需要设立一个标准。学界普遍考察税制的两个原则即是公平与效率。用较精确的语言讲,考察哪种税制更符合税收的目标,要看其对公平和效率两个原则的体现。
公平原则即反应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和公平对待。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为纵向公平,一为横向公平。横向公平即收入(即税基,这里用收入举例,这个知识在后面介绍)相近的人课税也相近。纵向公平即收入不同的人课税不同。这一思想是源自于基本的公平概念,既体现了一视同仁的部分,也体现了区别对待的部分。
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是效益大于成本的。狭义的讲效率原则主要应用于政府的征税效率,即所征得税款应大于征收成本。广义的讲效率也应用于税收对社会活动的影响,即税收不能影响简单再生产,这一问题在稍后的内容里再稍加详解任你博。
公平与效率两原则时常有所冲突,此时就需要科学的衡量利弊来权衡不同历史时期和条件下的优化的税制。这也是税制设计的基本研究内容。
为什么从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来考察税收制度设计呢?这就要谈到税收的目的。从技术角度来讲,税收的唯一目的是满足政府开支的需求。当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政府如何长期,稳定的满足其开支需要也是需要考虑的地方。
我们先谈满足政府开支需求。政府的预算设计一般首先从开支出发,设计出有哪些花钱的地方,然后再考察收入方,如何设计税收来满足这个开支需要。政府在简单满足了开支需要的情况下再考虑如何具体分配不同税种的比重来满足其他目标。
再谈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其他考量。政府希望征税在满足其开支的同时最小限度的影响其他公共领域的现状。具体来讲,要使纳税人承认税收的合理性,降低对纳税人劳动积极性的影响,鼓励或抑制特定行为,不妨碍经济发展,等等其他目的都可以算作税收目标的一部分。每一个命题又都可以大书特书,就不一一详解了。后面的税制税种设计也会稍微谈到税收的社会的影响。
具体谈到如何征税,就要具体设计税种(即对什么征税)。一组税种组成的办法就可以称为税制了。税种的设计实际是研究税基的设计。税基是可能课税的基础。当前普遍的税种根据税基分类可分为流量税,和存量税。流量税即对社会活动中流通的财富征税;存量税即对储存的财富征税。其中流量税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即对产品和服务的流通和交换环节征税;所得税即对个人或企业的利润征税。接下来分别简要介绍下这三类税。
存量税常见的税种即地税(地产税)。地产作为固定产政府按一定比例征税是发达国家常见的方式,与永久地权相匹配实行。
存量税可以一定程度体现公平原则,固定资产多的人其缴纳税款也多。地税也常见设计阶梯税率进一步提高高价值资产所有者的税率和纳税额。存量税相比较来讲也稍容易征税(和所得税比较)。其征税主体是个人,基数大不好掌握。但其对象是固定资产,在有效的资产登记制度支持下相对较好掌握。
流量税中的流转税在中国有很多常见税种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针对商品的流通,营业税针对服务的提供。增值税对商品在某一流通环节的增值征税。比如进价10元+1.7元增值税,卖价20元+3.4元增值税,企业实得23.4元,其中3.4元为代收增值税,可抵扣1.7元进项增值税(因为上一家企业已经上交了这一部分税,比如上游企业自行从无到有产出价值10元产品,其售价11.7元企业实得10元1.7元上缴至税务机关),实际上缴1.7元增值税,对应的是这一环节中商品从10元增加至20元的这20-10=10元增加价值部分。
流转税的最大优点是易监管。其监管对象为企业而非个人任你博。这就降低了监管对象的数量也降低了成本。举例来说一家超市将不同商品卖给上万名客户,而征收增值税只需要管理这家超市即可而无需追查到买东西的上万名客户。其次,降低政府征收成本。增值税一般由企业代收代缴,降低了政府衡量和管理税收的负担,一定程度的将计算等纳税任务交给企业来负责。最后,增加税收防逃税。增值税分级管理税收,实际降低了逃税可能,即便某一环节的企业逃税,政府也可以在其他环节收到,提高了收入。
流转税的最大缺点是完全不能体现公平。商品和服务中所含的增值税和流转税对所有纳税人是一样的,不能体现纵向公平原则。
所得税是对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所得征税。个人与企业常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来区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优点是较好的体现公平原则。通过阶梯税率设计,高收入人群上缴高额所得税,低收入人群少缴甚至补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富差距同时也降低了低收入人群对税收的反对情绪。个人所得税的缺点是征税成本太高。个人收入难以确认和计算。以个人为征收对象又容易出现个人瞒报,逃税等情况。单一个体纳税额较低时实行征税监管往往是得不偿失的。
企业所得税反而常常使用单一税率。企业所得税监管难度更大,企业收入和支出的计算方法,会计计算方法,利润计算方法本身很难统一。此外证据的查实则更难。企业所得税的实行需要完善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会计专业化)和审计制度的支持。
税种的设计和实际效果受很多外部因素影响。比如较低的监管力量会导致所得税不能很好的实行。同时较大的贫富差距和
先说问题中提及的十一税。根据上面的知识我们已经可以辨别,十一税首先是所得税,然后是单一税率所得税。
历史上十一税被作为宗教征税的一种办法实行了想当长的一段时期。直到今天有些地区的宗教组织依然有成员纳税的实践。单一税率的应用则更广泛,俄罗斯在很长时间内也实行过单一税率。
单一税率最大的优势是征收成本低,计算简便,实际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缺点是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中的纵向公平。同时十一税也有其他所得税的缺点如监管成本高。
发达国家常见的税制。其形成有历史原因。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制度建立在几个基础之上任你博,第一人均收入较高,每个纳税人都有纳税的可能。第二贫富差距较小,这一点增加了阶梯税率的实际价值。第三纳税人受教育程度较高,可以一定程度接受这种较复杂的税制。第四纳税人对纳税认可度较高,恶意偷税漏税情况少。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上世界后半页使用的税制。其特点即易征收,监管成本低。同时又适应于发展中国家普通人均收入较低的历史时期。
关税与其他税种有根本性的不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境内外某一产品的竞争关系。是贸易保护的一部分。所以很多人关心的汽车化妆品等课重关税其实并不适宜用纳税人负担或者一般税收原则的角度来考察。
这条目就是活跃下气氛啊。但是可以看出,发明这一名词的人显然税务知识有所欠缺。税种名字一般明确的是税基,即征税对象。所以智商税应为智商高的人应交更多的税。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一般指智商低的人上当受骗的损失被称为智商税。总这个角度来看,这个税种被命名为笨税更合适。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大概可以认识到税种和税制设计的复杂之处以及其中各个因素的考量和关联。实际中税制经常是被最常批评的政府执政方面之一。这一部分我们就从一些纳税人的主观感受角度谈谈税制设计上的问题和缺陷。
巴菲特表示他上的税比他家女佣上的还少,于是他支持向富人多征税。这是常见的问题之一,即低收入人群经常感觉税负重,而感觉高收入人群没有承担对应的税负。这和贫富差距太大,以及仇富心理等等都有联系。然而对高收入人群课重税的政策,尽管是阶梯税率制的普通实践,却时常受到学界的质疑。研究显示,收入最高者应和收入最低者同样享受0税率。其目的是鼓励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来刺激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可怜的中等收入者则被课以重税。
如上文所讨论的,阶梯税率的实际效果取决于收入分布,如果不能与收入分别相匹配其调节效果则不能达到最佳。更多时候,阶梯税率不会为真正最高收入的人群设计税率档次,所以普通群众往往觉得不合理。但从效率角度讲,为超少数人设计政策更加是效率太低。高收入者也往往较低收入者拥有更多资源可以更好的管理自己的税务,使他们税负降低。这种行为,如果被认为是偷税漏税(往往是从道义角度的),至少也是激励税制更合理的发展。这种行为也可以被认为是在现行税制下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操作,其降低的税负正是其投入税务规划的回报。
这常见于一些标题党的新闻报道,如计算一辆车或者一个化妆品价格里面多少是税,或者房价里面多少是税。这一质疑体现了两个问题,一是税种的名目繁多,二是重复征税。税种繁多是由于我国税务管理松散,多个部门都有一定的税权或者设计其他小税种附加税种等等。体现了税收权力管理的问题。重复征税即对商品和个人都征税(增值税+所得税)进一步加重了税负。
澳洲政府日前刚刚否决了提高GST(即增值税)税率的提案。经常提高税率等等主要是由于政府无法满足其开支需求。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希腊主权债崩溃后政府无法支付其贷款利息而实行紧缩政策削减其他开支的行为看出来。当然也不否认有关部门滥用税权的问题。比如趁油价下降时提高燃油附加税。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税收表现了纳税人和政府间的契约关系。纳税额和所享受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应该相对应。这属于社会学范畴的一种构想。在税收实践中,这种关系很难直观的体现。一个经验事实是,欧洲等高税负国家也提供很好的福利如全民医疗。这一现象促使人们认为福利低的国家税收也不应该高。或者产生自己税负重和享受的公共服务差之间的落差感。其实这一问题的更好解释方式是考察政府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的模式。大政府即提供的服务多,生老病死工作生孩子都管即大政府。小政府即提供的服务少,只管理治安国防等等基本公共服务。一反很多城市阶层认识的事实是,中国政府属于大政府且提供服务很多。尽管大部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或跟不上时代,中国政府仍属于福利较多的大政府。造成这一落差或错觉主要是服务不到位和无法满足城市阶层的期待所致。这和常提的知乎错觉也有共通之处。
94年税改后我国的税制确立了以流转税为基础,所得税调整的基本税制格局。今年有关转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的研究常有出现,但窃以为尚未到时机。
从税种设计角度,流转税和所得税有双重征税的嫌疑。这一点前面已经讨论过了。从个人所得税角度,征税集中在监管成本低的企业员工上,而监管成本高的私人,个体,和其他企业则相应征税较少。这造成了白领阶级认为自己税负过重的不公平。白领阶级除了支付显性的税负外,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类型的限制用途的收入也都可以归于隐性的税收。
我国现行的税制,除了税种设计的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实践中地方税务机关的裁量权和实际征税中的问题。
简单来讲,地方税务机关只考虑满足财政需要,然后采取摊牌指标等各种较不科学的手段征税。这就难以实现前文所述的其他税收目标。比如包干制,即对某些小企业每年只需上一个固定的税额,其余全部不管。比如增值税的实践是靠增值税发票控制,这就给倒卖假发票提供了寻租空间。
来到知乎这个地方,不容易学到的是确切的事实。受水平和篇幅所限,所讨论的内容难免有疏忽遗漏甚至错误。然后容易学到的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认识世界的方法。税收作为社会活动的重要环节,普通纳税人都应该有知晓税务结构和运行的权利,以及对税制发表意见的公民权。思考税收问题,如果从严肃的社会学研究角度,则可从本文的一个基础出发,仔细研究税务发展的沿革以及政府和社会活动间的关系。如果只是从普通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一个角度来看,不免发出很多有关税收制度不公平不合理等等其他个人感受为主的经验之谈。然而这种经验之谈,虽然可能认识不全面,但仍然是非常宝贵的反馈。最起码他体现了某一特定情况下的纳税人和税制间互动出现的问题。这一信息对于决策者和研究者都是很有价值的。
思考税制问题,有助于提高个人认识社会生活以及个人与群体间关系的处理。如果为了表达个人意见,阐述出哪里不合理,或者自己认为哪里不合理已经足矣。如果为了深入的思考某一不合理的问题,则可以借鉴换位思考的基本方法,探究问题的原因,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对各方的影响以及可能的改善方法。
税是永远收不够的,所有税被整合到一起后,之后缺钱了现有的这些税会重新冒出来,户部会有意无意地忽略什一税本身就包含了增值税、所得税等等,最终结果就是多收了一个什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