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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任你博本概念
任你博可见,认清税,费的区别,对于做好税收工作,对于国际间税收抵免都有着重要意义随意地将某些税称作费或把费当作税都是不科学的值得提及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和本世纪初我国进行的税费改革,并提出费改税
1.税收2.征税对象3.纳税人4.税率5.超额累进税率6.减税免税7.起征点与免征额8.税收体系1.税收,是国家凭借____,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2.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的___、___、___形式特征。3.___是税收的第一性,是税收“三性”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方面。4.财政发行,是指用于______的货币发行。5.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即税法上规定的__的单位和个人。6.抗税()。即以__、__方法拒不缴纳税款。1.税收的主体或征税主体是(A.国家B.企业C.居民D.经济组织2.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A.纳税人B.税率C.税目D.计税依据3.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称为(A.免征额B.起征点C.减税D.免税4.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叫做(A.偷税B.漏税C.抗税D.骗税5.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每一段税率实际上就是相应级距所得额的A.超额累进税率B.名义税率C.实际税率D.边际税率1.税收的形式特征,就是(A.强制性B.随意性C.无偿性D.规定性A.从价固定税率(比例税率)B.从量固定税率(定额税率)C.累进税率D.定量税率3.一般说来,从价固说税率的形式有(A.产品从价固定税率B.行业从价固定税率C.地区从价固定税率D.幅度从价固定税率4.减税免税具体包括(A.减税B.免税C.起征点D.免征额5.对于一个税种来说,按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被确定的纳税环节的多少,课征制度可以分为(A.一次课征制B.两次课征制C.多次课征制D.每次课征制1.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税收概念是什么?怎样理解税收的概念?2.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3.怎样认识“税收价格”?怎样认识宪法学上的税概念?4.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关系怎样?5.税收与公债的区别何在?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2.征税对象,亦称“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3.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即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纳税主体。4.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5.超额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的超过部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6.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予征税的一种激励和照顾的优惠措施。7.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亦称起税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任你博。无论征税对象总额是多少,其中免征额都是不征税的,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8.税收体系,亦称税收系列,简称税系,是指按一定标准设计和归纳不同税种而形成的相互联系的税收逻辑结构。1.政治权力2.强制性、无偿性、规定性3.无偿性4.弥补财政赤字5.直接负有纳税义务6.暴力、威胁1.A2.C3.B4.D5.D1.ACD2.ABC3.ABCD4.ABCD5.ABC1.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税收概念是什么?怎样理解税收的概念?答:(1)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税收概念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2)税收概念的理解:第一,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总是一定社会形态下的国家的税收,所以,税收也称为国家税收。以国家为主体,说明: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税收是代表着统治阶级利益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使;说明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有征才有纳,无征便无纳;税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第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征收。国家手中有两种权力,即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国家征税所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正如马克思说的:“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权力也统治着财产’。这就是说:财产的手中并没有政治权力任你博,甚至政治权力还通过如任意征税、没收、特权、官僚制度加于工商业的干扰等办法来捉弄财产。”第三,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规定性的形式特征。“凭借政治权力”不仅说明了征税依据,而且说明了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如果不是无偿,也就无须凭借政治权力的了;“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说明了税收具有法律的规定性。第四、税收的非惩罚性,说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财政收入方式中有一种罚没收入即罚款没收收入,罚款虽有某种意义上的“三性”特征,但是,罚款具有明显的惩罚性。税收与罚款相比,税收显然是非惩罚性的,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通常说,依法纳税光荣,就是这个道理。在市场经济下,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就能较好地解释为什么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五、税收分配是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在社会产品价值构成中,属于生产资料转移部分的价值,是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显然不能作为税收分配对象。属于劳动力转移部分的价值,是劳动者必要生活条件,当然也不能作为税收分配对象。可供税收分配的只能是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第六,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马克思说过,税收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属于生产环节,也不属于交换和消费环节,而是属于分配环节上的一种方式。然而,分配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生产资料所有权即财产权力为依据的分配;二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分配。而税收正是这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分配,所以说,它是一种特殊分配方式。2.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答:(1)税收的“三性”特征就是强制性、无偿性、规定性。税收的强制性,就是凭借政治权力的依法征税。依法征税说明征税有法律依税收的无偿性,就是无直接返还性。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款一经入库即转变为国家所有,纳入政府统一预算,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规定性,就是征税对象、征收比例等税收要素都是事先通过法律规定(2)如果说税收的本质是税收概念的内涵,那末,税收的“三性”形式特征便是税收概念的外延。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方式)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这是研究税收形式特征的重要意义所在。看一种分配方式或财政收入方式是不是税,主要不是看它是否具有税的名称,而是看它是否同时具有“三性”特征。凡是同时具有“三性”特征的分配方式或财政收入方式就是税收;否则就不是税收。比如,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有一种“国营企业调节税”,它冠以税的名称,但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因为它实行“一户一率”,不具备税收的“规定性”特征。又比如,上世纪80年代和90 年前期, 我国征收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它虽然没有冠以税的名称,但却可 以认为它是实际意义上税收。 3.怎样认识“税收价格”?怎样认识宪法学上的税概念? 答:(1)税收价格是指税收是个人为支付由政府通过集体筹资所提供的商品 与劳务的价格。我们享受政府的公共产品,实际上是因为我们作为纳税人支付了 税收,公共产品才能得以提供。所以,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或称“税收 价格”。 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强调的是政府与公民(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交 换关系,是把商品交换法则引入公共经济活动的结果任你博。主张税收是公共产品价格任你博, 对于强化公民纳税意识,监督税款的使用,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价格,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 共服务型政府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如果把“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作为税收的概念,也有值得商榷的 地方。首先,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公共经济是相对于市场 经济而言的。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人类进 入有阶级社会之初就有的。而税收是在国家形成之初就已开始产生。所以,用税 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作为税收概念任你博,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其次,现代 西方经济学还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提出了新的税收学说,认为税收除了为公共产品 的提供筹集经费,还必须公平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这时,如果还只 是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价格,就让人费解了。再次,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例如 私人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性公共产品,也难以用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来概括。 诚然,把税收概念表述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的观点,也认为“理解 现代意义上的税收概念,必须从税收的形式特征入手。税收的形式特征有三个: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可见,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价格的表述与本来的税 收概念并不矛盾。因为税收“三性”形式特征正是前述税收概念的外延,税收正 是这三个形式特征的统一体,或者说正是这三个形式特征的统一体是区别税与非 税的特别显要的征象和标志。 (2)宪法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 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 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从根本上说,宪法税概念 是沟通宪法与税法的桥梁,宪法通过对税概念的解释贯彻自己的精神和理念,税法通过与宪法税概念的衔接,保证自己在法律效力方面不至于违反宪法。 宪法意义上的税概念可以从三个层次加以阐释:1.税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强制 征收的无对价金钱给付;2.税是遵从宪法最低约束的给付;3.税是用于合宪开支 的给付,即如果税收收入不能用于合乎宪法目的的用途,税的正当性还存在疑问。 在现代法治精神下,公民依法承担纳税义务是以享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为前提 的。因此,可见,法学上的税收概念,强调纳税人的权利和税法遵从宪法等,有 其独特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的宪法和普通法律都对税概念的定义缺位,导致税与其他财政 收入形式的界限模糊,比如世纪之交的农村税费改革中把“三提五统”改为征收 统一的农业税,便是税与费的随意混淆。 4.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关系怎样? 答: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为居民个人和单位提供特定服务 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而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主要有行政、司法规费和使用费。 在财政实践中,亦有某些税、费混用的状况。这当然是各有具体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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