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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你博纳税答疑 2023年8月 第3期 总第243期

发布时间:2023-09-28 08:04:57 点击量:

  任你博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项目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 年 7 月预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因报税员疏忽未及时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请问我公司在 2023 年 8 月或 9 月是否可以通过变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1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 7 月份预缴申报第 2 季度(按季预缴)或 6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 7 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 10 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 10 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 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 7 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 8任你博、9 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 6 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任你博,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综上,你公司在 2023 年 7 月预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未及时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在 2023 年 8 月或 9 月通过变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问:小杨是云南昆明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师,业余时间为昆明甲企业设计产品包装图案任你博,获得劳务费 3 万元,请问小杨去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时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免增值税?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修改)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任你博、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 年 9 月 3 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自然人兼职为公司设计图案,须去税局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税局说自然人只可以按次纳税,不可以享受按期纳税?如果能享受按期纳税,要怎么走流程?非要自然人注册为公司才可以享受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任你博。’”答复如下,为了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总局明确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 500 元以下免税的政策。因此,如果您为经常的自然人,建议您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因此,小杨去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时,如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可以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免增值税,否则适用按次 500 元以下免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转登记后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