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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你博财务人员遭遇网络诈骗将公司存款转出损失谁来买单?
任你博财务人员遭遇网络诈骗,擅自将公司存款转出,造成公司损失存款无法追回,损失由谁来买单?近期,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财务遭遇网络诈骗,擅自转出公司存款案件。
据介绍,罗某入职A公司从事出纳工作,被拉入“A公司QQ群”。某日,“老板”在QQ群要求罗某前往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年检,发送公司资金账户截图,并要求罗某向指定账户汇款。因上一年度罗某亦办理了对公账户年检,故对此没有怀疑。在QQ群内“老板”的多次催促下,罗某将对公账户内70000元、老板个人账户内28500元汇入指定账户。后罗某向老板汇报时发现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告知款项已转至境外任你博。A公司认为罗某存在失职造成公司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赔偿损失。庭审时,双方对损失应由谁承担展开激烈辩论。A公司诉称,罗某因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流程规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款项转出,理应承担责任任你博。罗某辩称任你博,案涉损失后果系A公司管理不当导致,罗某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即使罗某存在过错,也属于一般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坪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在明知资金划拨前须向相关人员请示并经过批准,但在犯罪嫌疑人通过QQ发送指令时,其未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核实,擅自将款项转至他人账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具有重大过失任你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罗某作为A公司员工,其独自保管公司账户、公章及老板个人账户,老板亦曾通过微信未经审批要罗某向第三方转账,可见公司管理混乱,日常财务管理流程执行不规范,亦应承担管理责任。罗某履行职务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A公司、罗某双方共同分担,结合案情法院酌定罗某赔偿14775元。
坪山法院速裁庭一级法官王文燕表示,关于赔偿责任的归责及限度,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包括员工履职过程中存在过失引发的财产损失,但公司可要求故意犯错或存在重大过失的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实施的诈骗行为是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虽然员工确实履职不当任你博,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风险转嫁于员工,要求员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公司追责时需要证明三方面的事实:一是员工存在主观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公司遭受了实际损失;三是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便在公司举证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如制度不健全,未对员工进行培训等,降低了员工履职行为致害的因果力,员工承担的责任相应降低。赔偿范围应综合考虑劳动者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损害后果、规章制度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等因素酌情认定。